•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MB15023283/2020-00605

  • 主题分类:

    优抚安置

  • 服务对象:

    军人

  • 体裁分类:

    通知

  • 文件名称:

    关于调整市区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 发布机构:

    金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文件字号:

    金退役军人局发〔2019〕33号

  • 成文日期:

    2020-01-08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金市退役军人﹝2019﹞33号

  • 信息有效性:

    失效

  • 关于调整市区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失效)

    日期:2020-01-08 17:46:01 来源:退役军人事务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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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婺城区、金东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局,金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金华开发区财政局:

    根据《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财政厅转发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浙退役军人厅发〔2019〕31号)精神,决定从2019年8月1日起提高市区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工作单位的残疾军人抚恤标准,按2019年国家标准执行;无工作单位的残疾军人,在当地2018年抚恤标准的基础上,按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提标标准增加。

    二、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在当地2018年标准的基础上,每年分别提高2540元、2190元、2060元。

    三、红军失散人员,在当地2018年标准的基础上,按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提标标准,每人每年增加2510元。

    四、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在当地2018年标准的基础上,按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提标标准,每人每月增加200元。

    五、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2018年标准的基础上,按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提标标准,每人每月增加50元。

    六、对生活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和参加核试验人员(含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在2018年标准的基础上,按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提标标准,每人每月增加50元,按每人每月850元的标准发给生活补助。

    七、对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错杀平反人员子女),在2018年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50元。

    八、对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按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40元标准发给老年生活补助。

    九、分散安置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为:(一)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二)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三)因病一级至四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十、2019年已按照自然增长机制提高优抚对象优抚补助标准的,提高部分达到或超过上述标准的不再调整、低于上述标准的,按上述标准补足。

    十一、自费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部分优抚对象的抚恤和生活补助,按国家规定标准执行,具体如下:

    (一)残疾军人、三属,按文件所附的标准执行。

    (二)抗战时期入伍复员军人,每人每月1530元;解放战争时期入伍复员军人,每人每月1466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入伍复员军人,每人每月1461元。

    (三)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每人每月615元。

    (四)参战和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每人每月650元。

    (五)部分烈士子女(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错杀后平反人员子女),每人每月490元。

    十二、此次调标所需的经费,按原渠道解决。各区财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落实地方应安排的资金,保证及时、足额地把抚恤补助金和生活补助费发放到优抚对象手中。

    附件:

    1. 有工作单位的残疾军人抚恤标准;

    2. 在乡(含下岗失业已改领抚恤金)残疾军人抚恤标准;

    3. 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未领取基本养老金“三属”抚恤标准;

    4.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已领取基本养老金“三属”抚恤标准;

    5. 在乡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

    6. 分散安置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

    金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金华市财政局

    2019年12月13日           

    附件1

    有工作单位的残疾军人抚恤标准

    单元:元/年

    残疾等级

    残疾性质

    2018年标准

    2019年标准

    年提标额

    一级

    因战

    80140

    88150

    8010

    因公

    77610

    85370

    7760

    因病

    75060

    82570

    7510

    二级

    因战

    72520

    79770

    7250

    因公

    68710

    75580

    6870

    因病

    66140

    72750

    6610

    三级

    因战

    63640

    70000

    6360

    因公

    59800

    65780

    5980

    因病

    56010

    61610

    5600

    四级

    因战

    52150

    57370

    5220

    因公

    47080

    51790

    4710

    因病

    43260

    47590

    4330

    五级

    因战

    40740

    44810

    4070

    因公

    35620

    39180

    3560

    因病

    33080

    36390

    3310

    六级

    因战

    31830

    35010

    3180

    因公

    30120

    33130

    3010

    因病

    25440

    27980

    2540

    七级

    因战

    24190

    26610

    2420

    因公

    21650

    23820

    2170

    八级

    因战

    15270

    16800

    1530

    因公

    13980

    15380

    1400

    九级

    因战

    12680

    13950

    1270

    因公

    10190

    11210

    1020

    十级

    因战

    8910

    9800

    890

    因公

    7620

    8380

    760

    附件2

    在乡(含下岗失业已改领抚恤金的)残疾军人抚恤标准

    单元:元/年

    残疾等级

    残疾性质

    2018年标准

    2019年标准

    年提标额

    一级

    因战

    94240

    102250

    8010

    因公

    90660

    98420

    7760

    因病

    87060

    94570

    7510

    二级

    因战

    85120

    92370

    7250

    因公

    80560

    87430

    6870

    因病

    76940

    83550

    6610

    三级

    因战

    75040

    81400

    6360

    因公

    70450

    76430

    5980

    因病

    65910

    71510

    5600

    四级

    因战

    62950

    68170

    5220

    因公

    54430

    59140

    4710

    因病

    52860

    57190

    4330

    五级

    因战

    50940

    55010

    4070

    因公

    45370

    48930

    3560

    因病

    41780

    45090

    3310

    六级

    因战

    40830

    44010

    3180

    因公

    37890

    40900

    3010

    因病

    32640

    35180

    2540

    七级

    因战

    31690

    34110

    2420

    因公

    28100

    30270

    2170

    八级

    因战

    23790

    25320

    1530

    因公

    20841

    22241

    1400

    九级

    因战

    20161

    21431

    1270

    因公

    16630

    17650

    1020

    十级

    因战

    16160

    17050

    890

    因公

    13010

    13770

    760

    附件3

    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未领取基本养老金“三属抚恤标准

    单位:元/年

    类别

    城镇居民人均

    可支配收入

    计算比例

    2018年标准

    2019年标准

    三属

    烈士遗属

    52392

    110%

    55718

    58258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105%

    53186

    55376

    病故军人遗属

    100%

    50653

    52713

    附件4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并已领取基本养老金“三属抚恤标准

    单位:元/年

    类     别

    2018年标准

    2019年标准

    提高额

    三属

    烈士遗属

    27370

    29910

    2540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24170

    26360

    2190

    病故军人遗属

    22740

    24800

    2060

    附件5

    在乡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

    单位:元/年

    类别

    上年度农村

    常住居民人均

    可支配收入

    计算比例

    2018年标准

    2019年标准

    保留在乡复员军人每年一次   性补助金

    在乡

    复员

    军人

    抗日战争

    25464

    80%

    19138

    21538

    解放战争

    75%

    17942

    20342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70%

    16745

    19145

    附件6

    分散安置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

    单位:元/年

    类别

    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年平均工资

    计算比例

    2018年标准

    2019年标准

    提高额

    残疾军人

    因战、因公

    一级和二级残疾

    61664

    50%

    28443

    30832

    2389

    因战、因公

    三级和四级残疾

    40%

    22754

    24666

    1912

    因病一级至四级残疾

    30%

    17066

    18499

    1433


    相关链接:

    金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关于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的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