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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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金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成文日期:

    2026-01-19

  • 金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5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日期:2026-01-19 来源:金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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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大力提升退役军人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现将本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要举措成效

    (一)加强党对法治建设全面领导。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等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干部职工业务能力提升培训的重要内容,年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1次、集体学法4次。定期开展局机关“戎归八婺”主题学法活动,邀请省厅业务专家和法律顾问围绕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实务,以及今年刚出台或修订的《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烈士评定工作办法》《退役军人荣誉标识使用管理办法》等法规开展辅导培训,提升依法服务水平。

    (二)依法履行政府职能。不折不扣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法律法规,高质量完成年度移交安置任务,完成退役军人就业帮扶民生实事任务,及时下达、足额使用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等中央补助资金,扎实推进优抚待遇精准发放,有序开展残疾军人补办评定、调整残疾等级、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部分优抚对象短期疗养等抚恤优待工作。挂牌成立首家市级“崇军医院”,完成全市所有32处烈士纪念设施不动产权证办理,永康刘英烈士陵园获评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武义烈士纪念馆开馆投入使用。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落实议事规则、行政管理、财务管理等27项内控机制,强化责任监督和制度约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优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严格落实政务信息主动发布、依申请公开工作,依法办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事项8件、行政复议事项12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政府信息公开事项办理、行政合同管理等方面的审核作用。

    (四)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执行《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规定》,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年内新增1人申领执法证,目前全局执法证持证16人,持证率80%,“金华普法”微信考试合格率100%,市县两级全年开展执法检查53次,无行政处罚案件。

    (五)强化普法宣传教育。大力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在清明节、建军节、烈士纪念日等时机开展烈士公祭、英烈纪念设施瞻仰、慰问部队、转业军官上岗前培训等活动,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政策宣传进万家,真情服务暖兵心”退役军人政策法规宣传服务活动,联合人社、教育、医保等部门及优待证合作银行,为退役军人提供“一站式”政策解答和就业指导服务,累计开展现场咨询活动28场次,政策咨询量超4500人次,进一步提升退役军人政策知晓率和服务精准度。

    二、2025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

    主要是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以及基层服务站提供专业化法律咨询和服务的能力仍需提升。

    三、2025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有关情况

    (一)坚持率先垂范。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贯彻《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细则》,健全“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的法治政府建设责任制,强化法治敬畏之心、尊崇之心,牢记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的基本法治观念,增强领导干部的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

    (二)全面依法行政。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严格落实并指导本系统落实好重大行政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主动邀请派驻纪检组全程参与监督指导,提高依法决策水平。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自觉接受各方监督,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信息公开等工作中充分听取专业意见。

    (三)落实信息公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做好政务信息主动发布、依申请公开工作,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及时发布我市退役军人事务相关政务信息,依法回复依申请政府公开事项,充分保障全社会对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知情权。

    四、2026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深化普法宣传教育。严格落实普法责任制,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等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常态化开展法律政策“进军营、进校园、进机关、进基层”活动,拓宽宣传渠道,全面提升退役军人法律政策的社会知晓度。

    (二)提升依法行政能力。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组织机关全体人员参加每月微信学法考试、执法人员参加专业法律知识和执法技能培训。严格执行《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暂行规定》,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三)夯实服务保障基础。优化“军人退役一件事”联办服务流程,拓展“老兵码”场景应用。依托常态化联系退役军人工作机制,在走访慰问、接待来访中主动提供法律服务。推进退役军人事务员新职业建设,推动乡镇(街道)服务站退役军人事务员配备,提升服务保障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