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MB15023283/2023-00004

  • 文件名称:

    关于金华市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享受公共交通、文化和旅游等优待的公告

  • 发布机构:

    金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成文日期:

    2023-01-04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关于金华市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享受公共交通、文化和旅游等优待的公告

    日期:2023-01-04 16:07:56 来源:金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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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朗读

    根据中共金华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自2023年1月1日起,金华市户籍的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享受公共交通、文化和旅游等优待,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优待对象

    持“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的金华市户籍的退役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其他优抚对象。

    二、优待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起,金华市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享受以下优待:

    1. 免费乘坐金华市辖区内的城市公共汽车、城乡公共汽车线路,金华市轨道交通集团运营有限公司运营的轨道交通线路;

    2. 免费游览金华市域内的公园、国有单位经营的旅游景区(点)(限景区首道门票免费);

    3. 免费参观金华市域内由国有单位运营的文化馆、图书馆、美术馆、博物馆、纪念馆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限门票免费)。

    三、注意事项

    1. 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凭优待证享受优待,优待服务提供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要求优待对象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社保卡、驾驶证、户籍证明、电子身份证<驾驶证>等)以表明金华户籍身份;

    2. 尚未申领优待证的人员,可至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咨询和申领;

    3. 各有关单位要做好政策解读、培训和服务保障工作,确保优待对象及时、充分享受优待;

    4.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金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解释(联系方式:82495872,82558181)。


    金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金华市交通运输局  金华市文广旅游局

    2022年12月27日


    相关链接:

    金华市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享受公共交通、文化和旅游等优待的政策问答